2011年2月28日 星期一

滋事份子

最近,台灣媒體一直報導好幾則民眾拾金不昧的新聞;
這也是續台灣總統親自探視並表揚,
撿到NT$1,100,000卻拾金不昧的一位黃女士之後的幾則好事。
像停車場女收費員拾獲66條金項鍊,價值兩百萬元,
最後透過警方,物歸原主;
還有郵差拾獲11萬元,也趕快交給派出所,聯絡失主;
並婉拒紅包。
這是最近普遍壞新聞氾濫的台灣媒體做出的幾則溫馨故事。
大家報導這則新聞時,
自然想起之前有法律系學生拾獲別人的錢,
要求人家依法律給她30%回饋的事,
兩相對比,形成強烈的差別。

我如果可以和那位念法律系的女生聊聊,
最想跟她說的是,我們念法律的人最常犯的毛病,
就是看不到自己。
因為我們習慣拿著法條,要別人「依法辦理」
結果,我們就成了惹人厭的「懂理不懂事」的「滋事份子」。

人生道理,有時候,不一定是高學歷者才懂得;
高學歷者不懂的事,想想還真多!

1 則留言:

Unknown 提到...

喜欢这几句~~

因為我們習慣拿著法條,要別人「依法辦理」
結果,我們就成了惹人厭的「懂理不懂事」的「滋事份子」。